一次出售多筆土地要注意什麼?房地合一新舊制差很大
作者:管理員
2025-05-21 ‧ 70次閱讀
一次出售多筆土地要注意什麼?房地合一新舊制差很大

企業如果同年度出售多筆土地,務必小心申報細節!高雄國稅局指出,曾有公司因誤將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的土地申報為舊制免稅土地,導致遭補稅350萬元。此案例凸顯「土地取得日」的重要性,企業在土地交易申報時,應依照所得稅法區分新舊制,否則恐遭補稅與裁罰。

一次出售多筆土地要注意什麼?房地合一新舊制差很大

一、案件背景:一次賣地卻補稅數百萬!問題出在哪?

近年土地交易頻繁,許多企業為活化資產或配合營運策略,會在同一年度內處分多筆土地。但高雄國稅局提醒,即便是同一年賣地,每筆土地的取得時間不同,適用的課稅制度也可能不同。若未依規定分別計算與申報,恐將面臨補稅甚至滯納金處分。

▶️ 實際案例說明

A公司於112年度(2023年)出售5筆土地,總交易所得為3,000萬元,並全數列入免稅項目申報,從年度所得中扣除。然而,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其中有1筆土地於109年(2020年)取得,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不應列入免稅。該筆交易所得為1,000萬元,持有期間未滿5年,適用稅率35%,因此核定補稅金額高達350萬元

二、房地合一稅制懶人包:新制與舊制一次搞懂

▶️ 舊制(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

  • 適用對象:土地取得日為104年12月31日(含)以前。

  • 課稅規定:屬於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制度,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

  • 申報方式:在申報書第101欄列入「免稅利益」。

▶️ 新制(所得稅法第4條之4)

  • 適用對象:土地取得日為105年1月1日以後。

  • 課稅規定:實價課稅,土地交易所得須依持有年限課徵所得稅

  • 申報方式:填報第134欄,依持有期間分別適用稅率後,計入第135欄合併納稅。

▶️ 持有期間與適用稅率(營利事業)

持有期間適用稅率
未滿2年45%
滿2年未滿5年35%
滿5年以上20%

三、公司土地交易申報三步驟,防止補稅風險

✅ 步驟一:清查每筆土地的取得日

  • 建議公司建檔土地基本資料,確認取得時間與持有期間。

✅ 步驟二:確認適用稅制

  • 取得日為105年1月1日以後者,一律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 取得日為104年12月31日以前者,可列入免稅項目。

✅ 步驟三:依規定填列正確欄位

項目適用欄位說明
處分資產總額第40欄包含所有處分土地收益
舊制土地交易所得第101欄列入免稅,從全年所得額中扣除
新制土地交易所得第134欄應課稅項目,依規定計算稅額

四、錯誤申報的代價:補稅、滯納金、加計利息

如未正確申報,後續經稽徵機關查獲將面臨下列風險:

📌 補稅金額

  • 依據漏報所得額計算,最高可達交易所得的45%。

📌 滯納金

  • 自繳納期限起,每逾三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至15%。

📌 補繳利息

  • 若逾期未繳納補稅,還須加計每日利息,依照1年期郵政儲金定期利率計算。

五、公司常見錯誤大解析

常見錯誤錯誤原因改善建議
全數列入舊制免稅忽略個別土地取得日資料建檔、逐筆確認取得日期
未分開填列欄位不熟悉申報格式請會計師協助或參考國稅局示範範本
忽視持有期間對稅率的影響將所有新制土地一視同仁按持有年限精確計算稅額

六、稅務機關提醒:企業應主動檢視與修正

高雄國稅局呼籲,企業應建立完善資產管理制度,交易前諮詢稅務專業人士,確認各筆土地適用稅制與稅率。若發現申報錯誤,應立即辦理更正申報,以避免後續補稅與處分。

📍 自動補報補繳有救濟機會

  • 若企業在國稅局查核前主動更正,可免受罰鍰處分

  • 須於原申報期限屆滿日起一年內完成補報補繳程序。

七、土地交易與稅務規劃建議:未來不再中地雷!

  1. 建立不動產明細表,標示取得日與帳面原始成本。

  2. 每年進行資產盤點,分析哪些土地可能進入課稅期。

  3. 出售前請會計與律師一併確認稅負。

  4. 善用分年處分方式,避免稅賦集中過高。

  5. 若需出售新制土地,可搭配資本支出降低應稅所得。

業賣地不能只看價格,更要看「稅制」

土地交易金額龐大,一旦申報錯誤,可能遭補稅數百萬元甚至更多。本案例提醒所有企業主,不能忽略稅制細節,尤其在同一年度出售多筆土地時,務必逐筆確認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正確申報不僅保障自身權益,也避免因不熟規定而誤觸稅務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