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如果同年度出售多筆土地,務必小心申報細節!高雄國稅局指出,曾有公司因誤將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的土地申報為舊制免稅土地,導致遭補稅350萬元。此案例凸顯「土地取得日」的重要性,企業在土地交易申報時,應依照所得稅法區分新舊制,否則恐遭補稅與裁罰。
一次出售多筆土地要注意什麼?房地合一新舊制差很大
一、案件背景:一次賣地卻補稅數百萬!問題出在哪?
近年土地交易頻繁,許多企業為活化資產或配合營運策略,會在同一年度內處分多筆土地。但高雄國稅局提醒,即便是同一年賣地,每筆土地的取得時間不同,適用的課稅制度也可能不同。若未依規定分別計算與申報,恐將面臨補稅甚至滯納金處分。
▶️ 實際案例說明
A公司於112年度(2023年)出售5筆土地,總交易所得為3,000萬元,並全數列入免稅項目申報,從年度所得中扣除。然而,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其中有1筆土地於109年(2020年)取得,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不應列入免稅。該筆交易所得為1,000萬元,持有期間未滿5年,適用稅率35%,因此核定補稅金額高達350萬元。
二、房地合一稅制懶人包:新制與舊制一次搞懂
▶️ 舊制(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
適用對象:土地取得日為104年12月31日(含)以前。
課稅規定:屬於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制度,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
申報方式:在申報書第101欄列入「免稅利益」。
▶️ 新制(所得稅法第4條之4)
適用對象:土地取得日為105年1月1日以後。
課稅規定:實價課稅,土地交易所得須依持有年限課徵所得稅。
申報方式:填報第134欄,依持有期間分別適用稅率後,計入第135欄合併納稅。
▶️ 持有期間與適用稅率(營利事業)
持有期間 | 適用稅率 |
---|---|
未滿2年 | 45% |
滿2年未滿5年 | 35% |
滿5年以上 | 20% |
三、公司土地交易申報三步驟,防止補稅風險
✅ 步驟一:清查每筆土地的取得日
建議公司建檔土地基本資料,確認取得時間與持有期間。
✅ 步驟二:確認適用稅制
取得日為105年1月1日以後者,一律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取得日為104年12月31日以前者,可列入免稅項目。
✅ 步驟三:依規定填列正確欄位
項目 | 適用欄位 | 說明 |
---|---|---|
處分資產總額 | 第40欄 | 包含所有處分土地收益 |
舊制土地交易所得 | 第101欄 | 列入免稅,從全年所得額中扣除 |
新制土地交易所得 | 第134欄 | 應課稅項目,依規定計算稅額 |
四、錯誤申報的代價:補稅、滯納金、加計利息
如未正確申報,後續經稽徵機關查獲將面臨下列風險:
📌 補稅金額
依據漏報所得額計算,最高可達交易所得的45%。
📌 滯納金
自繳納期限起,每逾三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至15%。
📌 補繳利息
若逾期未繳納補稅,還須加計每日利息,依照1年期郵政儲金定期利率計算。
五、公司常見錯誤大解析
常見錯誤 | 錯誤原因 | 改善建議 |
---|---|---|
全數列入舊制免稅 | 忽略個別土地取得日 | 資料建檔、逐筆確認取得日期 |
未分開填列欄位 | 不熟悉申報格式 | 請會計師協助或參考國稅局示範範本 |
忽視持有期間對稅率的影響 | 將所有新制土地一視同仁 | 按持有年限精確計算稅額 |
六、稅務機關提醒:企業應主動檢視與修正
高雄國稅局呼籲,企業應建立完善資產管理制度,交易前諮詢稅務專業人士,確認各筆土地適用稅制與稅率。若發現申報錯誤,應立即辦理更正申報,以避免後續補稅與處分。
📍 自動補報補繳有救濟機會
若企業在國稅局查核前主動更正,可免受罰鍰處分。
須於原申報期限屆滿日起一年內完成補報補繳程序。
七、土地交易與稅務規劃建議:未來不再中地雷!
建立不動產明細表,標示取得日與帳面原始成本。
每年進行資產盤點,分析哪些土地可能進入課稅期。
出售前請會計與律師一併確認稅負。
善用分年處分方式,避免稅賦集中過高。
若需出售新制土地,可搭配資本支出降低應稅所得。
業賣地不能只看價格,更要看「稅制」
土地交易金額龐大,一旦申報錯誤,可能遭補稅數百萬元甚至更多。本案例提醒所有企業主,不能忽略稅制細節,尤其在同一年度出售多筆土地時,務必逐筆確認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正確申報不僅保障自身權益,也避免因不熟規定而誤觸稅務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