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減免攻略:無償供公眾通行土地如何申請免稅?
作者:管理員
2025-09-10 ‧ 49次閱讀
地價稅減免攻略:無償供公眾通行土地如何申請免稅?

許多地主關心,若將名下土地無償提供公眾通行,是否能免徵地價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若土地確實屬公益使用並經查證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要注意「法定空地」不在免稅範圍內,此外還需留意申請期限,避免錯失當年度優惠。本文將深入解析土地免稅條件、適用範圍、常見誤區與申請流程,幫助地主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合理減輕稅負。

地價稅減免攻略:無償供公眾通行土地如何申請免稅?

一、什麼是「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

「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是指地主自願將自己所有的土地,不收取任何費用地提供給一般大眾作為通行道路或通行空間使用。常見的情況包含:

  • 民眾提供自家旁邊的巷弄或小路,讓居民、行人或車輛通行。

  • 地主開放部分土地,作為社區或村里的公共通道。

  • 騎樓或廊道開放通行,屬於實際供公眾行走的空間。

這類行為具有公益性質,因為地主犧牲了部分土地使用權益,造福當地居民,因此政府允許在特定條件下享有地價稅的免徵待遇。

二、地價稅的基本概念

1. 什麼是地價稅?

地價稅是針對「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課徵的稅負,每年 11 月開徵,由地方稅捐機關代徵。計算方式依照公告地價與稅率區分,並根據土地使用情況適用不同的優惠或免稅規定。

2. 課稅依據

地價稅主要依《土地稅法》規定課徵,稅率分為:

  • 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最低稅率(一般為千分之2)。

  • 一般用地:適用普通稅率(千分之10)。

  • 特定用途或公益用地:可享減免或免徵待遇,例如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償供公眾通行土地等。

3. 地價稅徵收時間

  • 每年 11月1日到11月30日 開徵。

  • 地主應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逾期將產生滯納金。

三、無償供公眾通行土地的免稅條件

根據地方稅務局說明,以下情況符合免徵地價稅的要件:

  1. 土地確實供公眾通行使用

    • 必須是實際上對外開放,任何人都能自由使用。

    • 不得限制特定人群或收取使用費用。

  2. 須經稅務機關查證屬實

    • 地方稅務局會派員實地查核,確認土地狀態。

    • 必須持續開放,而非僅在申請當下暫時開放。

  3. 非屬於「法定空地」

    • 如果土地本來就是建築法或相關法規規定必須保留的空地(如建築基地退縮範圍),即便開放給公眾通行,仍然不算公益用途,無法享免稅。

  4. 申請期限內完成申請

    • 必須在當年度開徵前 40日 提出申請(通常為 9 月 22 日以前)。

    • 逾期申請,需等到下一年度才能適用。

四、免稅與不免稅的差異案例

1. 可以免稅的案例

  • 地主擁有一筆土地,自願開闢為社區通道,供附近居民步行或騎車使用。

  • 巷弄土地屬私人所有,但未設柵欄阻擋,並持續提供鄰里通行。

  • 村落內道路登記仍屬私人所有,但已無償提供公眾使用多年。

2. 無法免稅的案例

  • 建地依法需保留的空地或退縮空間(如建築線退縮 4 公尺的部分),縱使開放供人通行,也屬「法定空地」,不在免稅範圍內。

  • 土地雖然開放,但地主實際上限制了使用人群(如僅限社區住戶通行)。

  • 土地被當作停車場出租,即便偶爾讓人通行,仍屬收益性質,不得免稅。

五、申請免稅的流程

  1. 確認土地性質

    • 先檢視土地使用分區、登記用途,確定是否符合公益性。

  2. 備妥相關文件

    • 土地登記謄本。

    • 地籍圖或相關地段位置圖。

    • 若有提供通行的證明(如村里長證明),可一併附上。

  3. 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

    • 須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

    • 可親自到地方稅務局辦理,也可透過線上申報(部分縣市提供 E 化服務)。

  4. 等待查驗

    • 稅務局會派員勘查,確認是否確實開放通行。

  5. 核准免稅

    • 一旦審核通過,當年度即可免徵該土地地價稅。

    • 若未通過,則需依原稅額繳納。

六、申請期限的重要性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

  • 每年地價稅開徵日期為 11 月 1 日

  • 申請免稅或優惠稅率的期限為開徵前 40 日,也就是 9 月 22 日以前

  • 逾期申請者,即便土地條件符合,也要等到 下一年度 才能適用。

這代表地主若錯過期限,當年仍需照常繳納地價稅,等於白白多負擔一年稅金,因此務必要提前注意。

七、常見疑問與解答

Q1:我的土地被鄰里當作通道多年,但未正式登記,能免稅嗎?

可以,但必須申請並經稅務局查驗,確定確實提供通行才行。

Q2:如果土地是建地的一部分,但我讓大家走捷徑,能免稅嗎?

不行,如果屬於依法必須保留的法定空地,無論是否開放,都不能免稅。

Q3:申請免稅後是否永久有效?

不是永久,需在土地狀態維持不變的情況下,稅務局才會持續認定。如果日後改變用途或不再開放通行,免稅資格會被取消。

Q4:若土地同時部分出租、部分開放通行,能否部分免稅?

通常必須以整筆土地為單位,若主要用途仍屬收益性質(如出租停車場),則難以核准免稅。

八、延伸比較:其他土地減免稅案例

除了「無償供公眾通行」之外,地價稅還有其他常見的減免或優惠範圍:

  • 自用住宅用地:戶籍設於該地且自住,可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

  • 依法設置的停車場用地:經核准登記,屬公益用途可減稅。

  • 工業用地:依法核准作工業使用者,可享優惠。

  • 騎樓走廊地:若無償開放公眾通行,可免徵。

  • 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規劃的保留用地,可申請減免。

這些減免規定,與「供公眾通行土地」一樣,必須透過地主主動申請才會生效。

九、政策背後的意義

政府允許「無償供公眾通行」土地免稅,主要目的在於:

  1. 鼓勵地主提供公益空間

    • 減輕地主稅負,促使更多人自願開放土地,改善公共通行環境。

  2. 提升社區交通便利性

    • 巷弄、捷徑或開放的廊道,能有效舒緩交通壅塞。

  3. 平衡地主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

    • 在不強制徵收的情況下,透過稅務誘因達到雙贏效果。

十、結語

土地是否能免徵地價稅,關鍵在於「用途」與「屬性」。若確實是地主自願開放土地供公眾通行,且經查證屬實,就能享有免稅優惠;但若屬於法定空地,即使對外開放,仍須課稅。

地主應及早檢視名下土地性質,並在 每年 9 月 22 日前 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把握當年度的免稅機會。透過正確理解規範,不僅能避免誤會與爭議,更能在符合法規下,減輕地價稅的負擔,讓土地真正發揮公益價值。